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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见证人是什么意思?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7 00: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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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见证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见证人一般是指,和案件无关,而只在勘验、检查、搜查、扣押和侦察实验等诉讼活动中,被司法人员邀请在现场观察并为此作证的人。见证人不一定是证人,见证人参加刑事诉讼只是受司法机关的邀请,而证明侦察人员侦察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虽然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但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司法权派生的,不具有诉讼参与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性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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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见证人一般是指,和案件无关,而只在勘验、检查、搜查、扣押和侦察实验等诉讼活动中,被司法人员邀请在现场观察并为此作证的人。见证人不一定是证人,见证人参加刑事诉讼只是受司法机关的邀请,而证明侦察人员侦察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虽然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但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司法权派生的,不具有诉讼参与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性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法律分析:见证人一般是指,和案件无关,而只在勘验、检查、搜查、扣押和侦察实验等诉讼活动中,被司法人员邀请在现场观察并为此作证的人。见证人不一定是证人,见证人参加刑事诉讼只是受司法机关的邀请,而证明侦察人员侦察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虽然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但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司法权派生的,不具有诉讼参与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性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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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见证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见证人一般是指,和案件无关,而只在勘验、检查、搜查、扣押和侦察实验等诉讼活动中,被司法人员邀请在现场观察并为此作证的人。见证人不一定是证人,见证人参加刑事诉讼只是受司法机关的邀请,而证明侦察人员侦察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虽然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但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司法权派生的,不具有诉讼参与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性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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