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员工在因公公干中发生工伤,雇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其工伤医疗、康复、津贴、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待遇。但对于员工因工伤导致工资损失的赔偿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赔偿标准应当以受伤员工的实际工资和因工作受伤造成的损失为基础。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因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给付一定的伤残津贴;因工伤需要接受职业康复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每月应当给付一定的康复费;因工伤需要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按照国家规定报销;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当及时发放。”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向劳动者告知其享有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3.《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用人单位的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对于员工在因公公干中发生工伤,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伤待遇,针对工资损失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