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为加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质效,促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 第四条 监管评级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一)统一标准,规范分类。监管评级指标体系的设计坚持统一、规范、科学,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坚持集体决策、公开透明。
(二)风险导向,差别监管。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强化合规经营,采取差别监管,提升监管工作效率。
(三)扶优限劣,正向激励。对评级优良的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支持和更宽松的发展环境;对评级较低的机构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等方面采取相应,实施频度、广度和深度更大的监管措施。
(四)动态跟踪,适时调整。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持续跟踪、调整、优化分类监管方法,使分类监管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实现评级要素的动态可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