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止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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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7 02:25:03
行政处罚中止的情形有什么?
法律分析。《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派出所、县级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则应当立即解除。法律依据。
导读法律分析。《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派出所、县级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则应当立即解除。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派出所、县级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则应当立即解除。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派出所、县级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则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处罚中止的情形有什么?
法律分析。《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派出所、县级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则应当立即解除。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