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分析:
019年11月25日,研究部署国民经済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专题会议召开。会上提出:1、围绕推动经济发展、增进人民福祉、防范化解风险等,研究推出一批重大。2、围绕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激发市场活力,研究推出一批重大改革开放举措。3、围绕补短板、促升级、增后劲、惠民生,研究推出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此外,今年7月17日召开的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强调,把重大工程建设、重要基础设施补短板、城市内涝治理、加强防灾备灾体系和能力建设等纳入"十四五"规划中统筹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