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要求补充侦查的情况有哪些
1、人民建议补充侦查的情形包括:
(1)在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
(2)在审判期间,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七条
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在指定时间内移送。
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可以建议人民补充侦查。
第二百九十七条审判期间,人民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人民,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
人民不同意或者在指定时间内未回复书面意见的,人民应当就起诉指控的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
二、审查起诉期间怎样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的形式。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
2、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既指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自侦案件中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3、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建议补充侦查。 该内容由 黄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