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过程是怎样的?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7 02:25:53
机动车报废过程是怎样的?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章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导读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章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章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机动车报废过程是怎样的?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章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