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失犯罪是指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而发生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只有特定情况下才负有刑事责任。非法占有与毁坏的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前者是利用和处分财物,后者是以毁坏为目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处罚取决于损失金额和严重程度。对于损坏公共财物且影响他人生活的情况,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高刑罚为七年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损坏是指使财物受到破坏,从而部分丧失财物的价值或者使用价值。
非法占有与毁坏的区别,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行为与“非法毁坏”行为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客观上两者都排斥了权利人对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侵害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前者是以依照财物的本来用途利用和处分为目的,后者则以毁坏为目的。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不仅表现为行为人对他人财物在物理意义上的实际控制,通常也表现为行为人遵从财物的本来用途进行利用和处分,以实现财物的价值或取得相应的利益。
所谓本来用途就是财物自身具有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还包括审美等其他价值。一般而言,非法占有人不会无故将占有的财物轻易毁弃。“非法毁坏”中,行为人出于是毁坏公私财物的经济用途的目的实际控制他人财物后予以毁损或毁灭。行为人控制的目的是变更财物性质和价值或使其灭失,使人在事实上不能按照该物的本来用途使用和处分。
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以毁坏为目的而实施的非法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犯罪构成要件的,不论是否实施了毁坏行为,都要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对于行为人不以毁坏为目的而实际控制了他人财物的,一般均可以认定其具有利用和处分财物的目的,符合职务侵占、贪污、盗窃诈骗等犯罪构成要件的,应以相应的罪名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损坏公共财物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所涉及到的金额是特别巨大的话,并且有对其他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的情况下,那么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可能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最高是在七年有期徒刑。
结语
过失犯罪是指因疏忽大意或轻信而导致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会负刑事责任。与此相对应的是非法占有和毁坏行为。尽管这两者在侵害他人财物所有权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其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非法占有是以利用和处分财物为目的,而非法毁坏则以毁坏为目的。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不论是否实施了毁坏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以毁坏为目的,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对于损坏公共财物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涉及金额巨大且对他人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可能会面临严重的刑罚,最高可达七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