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鉴定不一定必须是指定。在起诉之前,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做,只要是依法成立的鉴定机构,具备鉴定资质,一般会采信。在 诉讼过程中 ,先由双方协商鉴定机构,协商不成则由指定,当然,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