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诈骗罪定性的要件包括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客体要件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要件是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主观要件是故意。报案诈骗罪警方多久才抓人取决于案件进展,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在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日。人民应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
法律分析
诈骗罪定性的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报案诈骗罪警方多久才抓人
报案诈骗罪警方多久才抓人要根据案件具体的进展适时决定,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三款规定,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被诈骗后怎么办
被诈骗后的办法是:保留相关的证据,然后报警,配合的调查,如果成功抓到诈骗者,就可以追回自己的被诈骗的财物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其财产,从而使行为人取得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定性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 非法占有: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诈骗行为的;
2. 使用欺骗手段: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
3. 被害人自愿处分财产:被害人因被欺骗而自愿处分其财产;
4. 行为人取得财物:行为人基于错误认识取得财物。
若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即使被害人并未实际处分财产,或者被害人处分的是他人的财产,也构成诈骗罪。而行为人取得财物后,被害人请求返还的,人民应予支持。
总之,诈骗罪定性的要件包括:非法占有、使用欺骗手段、被害人自愿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要件,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诈骗罪。
结语
诈骗罪定性的要件包括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报案诈骗罪警方多久才抓人取决于案件进展,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被诈骗后,应保留证据并报警,配合调查,成功抓到诈骗者可以追回财物。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