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材料需要质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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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7 03:13:32
司法鉴定材料需要质证吗?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材料需要质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第六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下列情形,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证。(一)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曾经引用过的书证(二)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制作的书证(三)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查阅、获取的书证(四)账簿、记账原始凭证(五)人民认为应当提交书证的其他情形。
导读法律分析。司法鉴定材料需要质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第六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下列情形,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证。(一)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曾经引用过的书证(二)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制作的书证(三)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查阅、获取的书证(四)账簿、记账原始凭证(五)人民认为应当提交书证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司法鉴定材料需要质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第六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下列情形,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证:
(一)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曾经引用过的书证(二)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制作的书证(三)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查阅、获取的书证(四)账簿、记账原始凭证(五)人民认为应当提交书证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列书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或第三人的隐私,或者存在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情形的,提交后不得公开质证。
司法鉴定材料需要质证吗?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材料需要质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第六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下列情形,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证。(一)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曾经引用过的书证(二)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制作的书证(三)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查阅、获取的书证(四)账簿、记账原始凭证(五)人民认为应当提交书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