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经户主授权,非户主不能补领户口本,但离婚当事人可凭身份证、判决等资料办理新户口本或与前夫协商分割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户口变动需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不可以:非户主在未经户主授权的前提下,不能补领户口本:
1、当事人离婚的,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判决书等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咨询户籍科的工作人员,是否有离婚分户的相关,如果有的,就可以办理新的户口本;
3、也可以和前夫协商,办理户口本分割手续(不是分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更改户主身份:可以将“我”改为“妻子”作为户主吗?
根据我所了解的法律规定,户主是指家庭户口登记中的主要负责人,通常是家庭中的男性成员。然而,随着社会进步和家庭结构的多样化,一些地区已经允许将户主身份转让给女性成员,例如妻子。因此,根据具体的地区和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咨询,了解是否可以将“我”改为“妻子”作为户主。他们将根据相关法规和为您提供准确的答案和指导。请注意,不同地区对户主身份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户主授权,非户主不能补领户口本。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主身份可以根据具体地区转让给女性成员。建议您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是否可以将我改为妻子作为户主。请注意,不同地区对户主身份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