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组成成员有哪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7 02:50:48
文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组成成员有哪些?

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的主持下,从鉴定委员会名册中选择相等人数的委员,一般不超过2~4人为宜;再共同推举一位委员,作为首席委员。当双方共同推举的人选达不成一致时,可由卫生行政机关或人民指定一名委员,经双方同意后,组成鉴定委员会。由共同推举的或卫生行政机关、人民指定的委员充当鉴定主持人,负责主持调查、辩论、讨论和制作鉴定结论等事宜。鉴定成员回避问题;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确定后,当事人可在合理的期限内针对对方选出的鉴定委员提出回避申请。鉴定委员会成员中有以下两种情形的,必须予以回避。(1)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当事人,主要是指造成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务人员。(2)与医疗事故或事件有利害关系的,根据《说明》中有关规定。①鉴定委员会的成员与病人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有亲属关系。
推荐度:
导读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的主持下,从鉴定委员会名册中选择相等人数的委员,一般不超过2~4人为宜;再共同推举一位委员,作为首席委员。当双方共同推举的人选达不成一致时,可由卫生行政机关或人民指定一名委员,经双方同意后,组成鉴定委员会。由共同推举的或卫生行政机关、人民指定的委员充当鉴定主持人,负责主持调查、辩论、讨论和制作鉴定结论等事宜。鉴定成员回避问题;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确定后,当事人可在合理的期限内针对对方选出的鉴定委员提出回避申请。鉴定委员会成员中有以下两种情形的,必须予以回避。(1)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当事人,主要是指造成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务人员。(2)与医疗事故或事件有利害关系的,根据《说明》中有关规定。①鉴定委员会的成员与病人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有亲属关系。


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的主持下,从鉴定委员会名册中选择相等人数的委员,一般不超过2~4人为宜;再共同推举一位委员,作为首席委员。当双方共同推举的人选达不成一致时,可由卫生行政机关或人民指定一名委员,经双方同意后,组成鉴定委员会。由共同推举的或卫生行政机关、人民指定的委员充当鉴定主持人,负责主持调查、辩论、讨论和制作鉴定结论等事宜。

鉴定成员回避问题

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确定后,当事人可在合理的期限内针对对方选出的鉴定委员提出回避申请。鉴定委员会成员中有以下两种情形的,必须予以回避:

(1)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当事人,主要是指造成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务人员;

(2)与医疗事故或事件有利害关系的,根据《说明》中有关规定

①鉴定委员会的成员与病人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有亲属关系;

②鉴定委员会成员是直接责任者所在科室的负责人及专业组负责人。

回避一般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给予答复。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回避所作出的决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原卫生行政部门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影响或停止对该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工作。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应由谁来决定是否回避?

1987年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5条规定)鉴定委员会成员是医疗事故的当事人或者与医疗事故或事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但没有规定由谁来决定回避。关于这个问题,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修改讨论会上,有三种思路:

一、由卫生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回避;

二、由鉴定委员会合议决定或由鉴定主持人决定是否回避;

三、应视提起鉴定的机关而定。在诉讼过程中由人民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而委托鉴定委员会鉴定时,应由审理该案的合议庭决定该委员是否回避;而由卫生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理时,提起鉴定时,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回避。

由鉴定委员会或鉴定主持人决定某一成员是否回避,总有不公正之嫌;况且鉴定委员会组成是单数,如果决定1个或3个单数的委员是否回避时,就有可能出现达不成多数意见的情况,并且,鉴定委员会对鉴定结论不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不能基于程序不合法对之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卫生行政机关或人民在审核鉴定结论时,若因作出不合法的回避决定为由不予确认,或责令其重新作出鉴定结论或另行组织鉴定,这样不如由卫生行政机关或人民直接决定是否回避更有效率、更及时。

文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组成成员有哪些?

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的主持下,从鉴定委员会名册中选择相等人数的委员,一般不超过2~4人为宜;再共同推举一位委员,作为首席委员。当双方共同推举的人选达不成一致时,可由卫生行政机关或人民指定一名委员,经双方同意后,组成鉴定委员会。由共同推举的或卫生行政机关、人民指定的委员充当鉴定主持人,负责主持调查、辩论、讨论和制作鉴定结论等事宜。鉴定成员回避问题;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确定后,当事人可在合理的期限内针对对方选出的鉴定委员提出回避申请。鉴定委员会成员中有以下两种情形的,必须予以回避。(1)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当事人,主要是指造成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务人员。(2)与医疗事故或事件有利害关系的,根据《说明》中有关规定。①鉴定委员会的成员与病人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有亲属关系。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