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鉴定听证会准备时间及相关法律规定:在举行听证会前7天,向送达函件,内容包括听证会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鉴定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事项,复杂情况可延长,但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即时受理鉴定委托,无法即时决定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并通知委托人;通过信函提出的委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根据鉴定事项的复杂程度,完成鉴定的时间可另行约定。
法律分析
司法鉴定听证会需要多久准备什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向送达听征会的函件,内容写明听证会的目的时间和其他需要准备的材料,听证会从鉴定到开始一般不超过三十日。下详细介绍有关司法鉴定听证会需要准备的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
一、司法鉴定听证会需要多久准备什么
司法鉴定听证会需要多久准备什么1、在举行听证会前7天时间以上向案件委托送达商请举行听证会的函,送达通知患方参加听证会的函和通知医方参加听证会的函,以便各方做好参加听证会的准备。内容包括:
(1)、举行听证会的目的,是否参加听证会是当事人的权利,并非强制性规定,逾期未出席的视为当事人放弃参加听证会的权利,听证会仍按时举行;
(2)、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以及鉴定机构的联系电话。
(3)、当事人应准备的材料,如身份证、律师证、授权委托书,鉴定材料不齐时告知应补充提交的材料,补充提交的材料应在听证会前交质证和认证;提交陈述书,并告知陈述书的主要内容;
(4)、介绍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基本情况,有回避要求的向或鉴定机构提出,并说明理由;
(5)、每方参加听证会的人数限定在3人以内。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第二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鉴定听证会需要提前准备。在举行听证会前,需要向送达函件,内容包括听证会的目的、时间、地点,以及参加听证会所需的材料。听证会一般不超过三十日。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事项。如果涉及复杂或特殊问题,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根据委托人与鉴定机构的约定,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三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章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第四十三条 经人民依法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