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有离婚贷款房一般不可过户,但可通过转按揭方式过户;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不一定有还款义务;夫妻债务认定需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或用于家庭生活需要;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能证明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共同意思表示有关。
法律分析
一、夫妻有离婚贷款房可以过户吗
夫妻有离婚贷款房一般是不可以过户的,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未还清借款前,不能办理过户登记。如果没有约定不能转让的,征得银行同意后,可以通过转按揭的方式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有没有义务还
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不一定有义务还,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如果债务是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的支出,无论是否知情都是要共同偿还的。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是不予支持的。
三、民法典中夫妻债务如何认定
民法典规定中夫妻债务的认定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用于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有离婚贷款房一般不可过户,但可以通过转按揭的方式实现过户。对于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情况,如果债务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支出,无论是否知情都要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包括共同签名、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相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