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案件终止侦查的情况及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和《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一条,刑事案件终止侦查的情况包括没有犯罪事实、情节轻微、过追诉时效、特赦免罪、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此外,长期潜逃且无法追捕或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接受讯问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中止侦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轻微情节、过追诉时效、特赦免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法律分析
一、刑事案件终止侦查的情况: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根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一条,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经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机关终止侦查的程序和条件是什么?
机关终止侦查的程序和条件是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一般情况下,终止侦查需要经过以下程序:首先,侦查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收集证据;其次,根据收集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侦查机关会进行案情评估和分析;然后,侦查机关会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和决策,以确定是否终止侦查;最后,终止侦查的决定需要经过上级机关的审批。至于终止侦查的条件,主要包括:证据不足、犯罪事实不成立、被告人自首、案件已过诉讼时效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条件进行终止侦查,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合法权益的原则得以贯彻。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人民刑事诉讼规则,对于刑事案件终止侦查的情况,包括没有犯罪事实、情节轻微、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特赦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这些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案件应当撤销、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这些规定保障了法律的公正、合理性,确保了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判的正当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四条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减刑、假释。
人民认为人民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向人民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对于人民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案件,人民应当重新审理。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八十三条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 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