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
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按照要求装订立卷。
向人民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机关存档备查。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五条,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六条,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七条,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按照要求装订立卷。
向人民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机关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