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是由乡、民族乡、镇的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并报县级批准。村民委员会负责处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反映村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法律分析
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批准。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拓展延伸
村委会设立:责任归属与批准程序
村委会的设立涉及到责任归属和批准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村委会的设立责任主要由地方承担,特别是乡镇。乡镇负责审核并批准村委会的设立申请,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在批准程序方面,通常需要村委会设立申请书、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村庄规划等文件的提交和审查。此外,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意见,例如民政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整个批准程序需要遵循法定时限和程序要求,确保村委会的设立合法有效。因此,负责批准村委会的设立是地方的责任,同时需要遵循严格的批准程序,以保障村委会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结语
村委会的设立涉及到责任归属和批准程序,由地方负责审核并批准。批准程序需要遵循法定时限和程序要求,确保村委会的设立合法有效。地方在这一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既要确保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又要协调相关部门的意见。只有通过严格的批准程序,村委会才能具备合法性和权威性,为村民提供公共事务和维护社会治安的服务。
法律依据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批准。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