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民委员会是由乡、民族乡、镇的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批准设立、撤销或调整的机构。其职责包括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法律分析
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批准。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拓展延伸
村委会审批权的分配与管理方式是怎样的?
村委会审批权的分配与管理方式是一个关乎决策权和权力分配的重要问题。通常情况下,村委会审批权的分配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来进行的。在一般情况下,村委会作为基层组织,负责处理和决策与村庄事务相关的各项审批事项。具体的分配与管理方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一般会通过村委会成员的集体讨论和表决来决定审批权的归属。同时,为了确保审批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可能会设立相应的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以避免权力滥用和行为的发生。这样的分配与管理方式有助于保障村庄事务的有序进行,促进村民的参与和民主决策。
结语
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需由乡、民族乡、镇的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并报县级批准。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反映村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委会审批权的分配与管理方式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一般情况下,通过村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和表决决定审批权归属,设立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以确保公正透明,避免权力滥用和。这样的方式促进有序村庄事务,推动村民参与和民主决策。
法律依据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批准。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