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取消资格的两种方式:主动辞职和被动取消。主动辞职需书面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经原推选单位同意。被动取消需原推选单位三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代表书面联名,向村民委员会要求取消本推选单位的村民代表资格,村民委员会应召集原推选单位或户代表进行表决。
法律分析
村民代表取消资格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主动辞职。村民代表可以书面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不再担任村民代表要求,经原推选单位同意,可以不再担任村民代表。
第二种,被动取消。原推选单位三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村民委员会要求取消本推选单位的村民代表资格。村民委员会应召集原推选单位或户代表进行表决。
拓展延伸
解除村民代表资格的程序与条件
解除村民代表资格的程序与条件通常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解除村民代表资格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首先,需要对涉及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违规行为是否符合解除资格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村民代表将会收到书面通知,并有权申请进行辩护。随后,相关部门将组织听证会或审议会,对村民代表的辩护意见进行评估。最后,根据听证会或审议会的结果,相关机构将做出解除村民代表资格的决定,并及时通知村民代表和相关部门。需要注意的是,解除资格的具体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应参照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
结语
村民代表资格的取消方式有两种。一是主动辞职,村民代表可书面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不再担任村民代表的要求,经原推选单位同意后即可解除资格。二是被动取消,原推选单位三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代表可联名向村民委员会要求取消本推选单位的村民代表资格,村民委员会将召集原推选单位或户代表进行表决。解除村民代表资格的程序与条件因地区而异,请参照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