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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报废了车牌可以保留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7 02: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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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报废了车牌可以保留吗

汽车报废车牌号能保留。车辆报废后,车牌还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要在机动车所有人拥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新购的车辆,可以书面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自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提出申请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车管所收回并重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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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汽车报废车牌号能保留。车辆报废后,车牌还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要在机动车所有人拥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新购的车辆,可以书面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自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提出申请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车管所收回并重新启用。


汽车报废车牌号能保留。车辆报废后,车牌还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要在机动车所有人拥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新购的车辆,可以书面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自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提出申请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车管所收回并重新启用。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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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报废了车牌可以保留吗

汽车报废车牌号能保留。车辆报废后,车牌还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要在机动车所有人拥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新购的车辆,可以书面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自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提出申请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车管所收回并重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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