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当事人未按期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将会被终止。专利权人必须在收到相关通知两个月内提出请求,以恢复专利权。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若未按期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将会被终止。在此情况下,专利权人必须在收到相关通知两个月内提出请求,以恢复专利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结语
未按期缴纳专利年费的专利权人,可以在收到相关通知两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