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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的分类有哪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7 03: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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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的分类有哪些?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必须清楚地说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否则专利局有权要求其进行补充或修改。分类审查员根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进行分类,对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给出大类和小类号。分类的依据是申请人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但若记载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不一致,则应根据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给出分类号,并在必要时对类别进行修改。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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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必须清楚地说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否则专利局有权要求其进行补充或修改。分类审查员根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进行分类,对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给出大类和小类号。分类的依据是申请人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但若记载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不一致,则应根据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给出分类号,并在必要时对类别进行修改。法律分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必须清楚地说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否则专利局有权要求其进行补充或修改。分类审查员根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进行分类,对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给出大类和小类号。分类的依据是申请人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但若记载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不一致,则应根据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给出分类号,并在必要时对类别进行修改。

法律分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果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必须清楚地说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如果申请人没有这样做,或者他们写的类别不准确或不清楚,专利局有权要求他们进行补充或修改,以确保申请符合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对外观设计分类的内容、分类的依据、分类号的确定等作了相应的说明。

一、分类的内容

分类审查员根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进行分类,对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给出大类和小类号。

二、分类的依据

外观设计分类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为依据。为保证

分类的准确性,申请人应当提供产品类别及其所属领域等信息。记载在请求书中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及简要说明中写明的“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等信息可以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的类别起解释或限定作用,可以作为分类的依据或参考。

在请求书中记载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不一致的情况下,分类审查员应当根据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给出分类号,并且对此情形进行标注。

在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给出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的情况下,

在确定该产品的类别时一般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但申请人给出的类别不准确或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审查员可以依职权对该类别进行修改,给出准确的分类号;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未给出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的情况下,审查员可以依职权给出产品的分类号;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由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

称修改等原因需修改分类号的,应当由审查员重新进行分类。

三、分类号的确定

在确定一项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时,应当根据产品的用途确定其在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大类和小类。相同用途的产品应当被分入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相同的大类和小类。

一项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应当被分到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包含该产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小类;没有包含该产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小类的,应当被分到包含该产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大类中的杂项类;没有包含该产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大类的,应当被分到分类表的杂项类。

分类号由大类号和小类号组成。大类号和小类号分别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不足两位数的,在数字1至9之前加0;大类号和小类号之间用破折号连接。例如,电视机的分类号为14-03。此外,对于多类别产品,多个分类号之间用分号分隔。

一单一用途产品的分类

一项外观设计产品或者成套产品具有单一用途的,给出一个分类号。

二多用途产品的分类

一项外观设计产品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用途的产品的组合体时,审查员可以

给出与其用途相应的多个分类号(一般为两个)。以该产品的主要用途所确定的分类号为主分类号,以次要用途确定的分类号为副分类号。一般来说,以体现在产品

外观的主要部分或较大部分的用途为主要用途,以体现在产品外观的次要部分或较小部分的用途为次要用途。

三分类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未写明产品的所属类别,并且没有在简要说明中写明所属领域、用途、

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的,或者简要说明中所记载的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不确切的,审查员可以发出分类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对该产品的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作出说明。必要时,还可要求申请人提交该产品的使用状态参考图。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分类补正通知书后一个月内答复,期满未答复或答复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依据申请文件给出分类号。

拓展延伸

外观设计专利分类依据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是一种保护产品外观设计的技术,对于企业来说,外观设计专利可以保护其产品的独特性和品牌形象。而为了确保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性,需要对专利进行分类。那么,外观设计专利分类的依据是什么呢?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分类是根据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来进行分类的。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人物、动物、植物、建筑、交通工具、电光源、树、自然界等九类。这种分类方法可以有效地帮助人们管理和保护外观设计专利,促进外观设计的创新和发展。

总之,外观设计专利分类的依据是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这种分类方法有助于保护企业产品的独特性和品牌形象,促进外观设计的创新和发展。

结语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果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必须清楚地说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否则,专利局有权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或修改,以确保申请符合规定。因此,申请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必须仔细说明产品的使用类别,以确保申请符合规定并获得专利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六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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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的分类有哪些?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必须清楚地说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否则专利局有权要求其进行补充或修改。分类审查员根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进行分类,对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给出大类和小类号。分类的依据是申请人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但若记载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不一致,则应根据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给出分类号,并在必要时对类别进行修改。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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