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权续费与土地使用权到期相关,房屋产权永久,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土地使用者可申请续期,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需支付土地出让金或使用费。若未申请续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将被国家收回。若申请被拒,土地使用权被收回,但可获得相应补偿。续期需提前申请,根据社会公共利益收回的情况除外。根据不同项目,土地使用权周期可为70年、50年或40年。《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管理》均有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一、20年产权到期续费一次管几年?
20年产权到期只要按时续费就可以一直享有,因为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较常见的是40年、50年和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房屋从购买之日起,就是属于购买者了,只是,土地国有的性质决定了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的,开发商买地,买的也只是土地使用的一定年限。所谓的70年,只是说,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与房子是没有关系的。
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房屋外,其它的房屋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需要强制拆掉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的产权是永久的,只要按时续费,产权将一直存在。然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常见的有40年、50年和70年。当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定,续期申请需在期限届满前一年内提出,并且除非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一般情况下都会被批准。续期后需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房屋所有权只有在房屋完全毁损或被强制拆除的情况下才会消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一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