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正案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修改又称“修正”,是制定者或者是依照的规定享有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规范中不符合制定者利益或社会实际需要的内容而根据所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加以删除、增加、变更部分内容的创制活动。
3、修改对自身的稳定性和政治的连续性都有消极作用。频繁的修改,甚至会破坏宪政治程序和社会秩序。为了减轻修改的负面影响和充分发挥其适应现实社会的积极作用,修改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4、修改实质上是变动的一种主要形式。同时要注意的是,修改是对的部分内容进行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