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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4-20 13: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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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

法律分析: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1第2款规定,经最高人民批准,由高级人民结合实际审判情况,实行跨行政区域的管辖,以下为行政诉讼管辖方式:1、一般地域管辖规定。(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2)经最高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2、特殊地域管辖规定。(1)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二、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规定。1、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2、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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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1第2款规定,经最高人民批准,由高级人民结合实际审判情况,实行跨行政区域的管辖,以下为行政诉讼管辖方式:1、一般地域管辖规定。(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2)经最高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2、特殊地域管辖规定。(1)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二、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规定。1、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2、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法律分析: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1第2款规定,经最高人民批准,由高级人民结合实际审判情况,实行跨行政区域的管辖,以下为行政诉讼管辖方式:1、一般地域管辖规定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

(2)经最高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2、特殊地域管辖规定

(1)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规定

1、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

经最高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 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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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

法律分析: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1第2款规定,经最高人民批准,由高级人民结合实际审判情况,实行跨行政区域的管辖,以下为行政诉讼管辖方式:1、一般地域管辖规定。(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2)经最高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2、特殊地域管辖规定。(1)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二、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规定。1、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2、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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