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陈述交通事故事实并提出赔偿要求。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在开庭时要按照诉状的内容陈述交通事故过程及自己受到被告伤害的事实,并据此提出明确具体的赔偿诉讼请求。如果原告受到伤害后不能表达或不能正确表达,原告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表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具体如下: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陈述中要写明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主要涉及一些问题,具体时间、路段、事故发生时车辆所处的位置等。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原告在法庭上怎么陈述的相关内容,相信通过阅读,大家对交通事故法庭辩论有了一定的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人民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