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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的异地住院怎么报销?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4-06 10: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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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的异地住院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参保人首先办理备案登记申请,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持社会保障卡到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时再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结算单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即可。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需持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住院等资料,回参保地按参保地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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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参保人首先办理备案登记申请,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持社会保障卡到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时再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结算单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即可。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需持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住院等资料,回参保地按参保地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

参保人首先办理备案登记申请,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持社会保障卡到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时再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结算单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即可。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需持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住院等资料,回参保地按参保地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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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的异地住院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参保人首先办理备案登记申请,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持社会保障卡到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时再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结算单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即可。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需持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住院等资料,回参保地按参保地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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