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法定优先权的条件包括:合法有效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确定的工程款数额以及给付发包人合理期限的催告。优先受偿权是特定债权人在特定财产上优先受偿的权利,不依赖于破产程序。该权利仅限于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权,并要求在破产宣告前一定期限内设定财产担保。
法律分析
一、承包人行使法定优先权需要的条件如下:
1、有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2、工程已竣工,有竣工验收证明;
3、工程款数额已经确定;
4、承包人已经给付发包人合理期限的催告(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二、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三、优先受偿权的特点如下:1、它是不依破产程序能够对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2、优先受偿权限于在特定财产上得到。特定财产指进行债权担保的财产。3、优先受偿权仅能在破产财产中担任保权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权。4、债务人提供的财产担保必须是在破产宣告之前一定期限内设定的。
拓展延伸
承包人行使法定优先权的条件及注意事项
承包人行使法定优先权的条件及注意事项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一般而言,承包人行使法定优先权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履行情况:承包人需确保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按时交付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工程等。2.支付情况: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并确保没有拖欠工程款项的情况。3.合同解决争议:承包人需遵守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如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此外,承包人在行使法定优先权时还需注意以下事项:1.合法性:确保行使法定优先权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程序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行使法定优先权,如提供合法的申请材料、通知相关方等。3.权益保护:在行使法定优先权过程中,需保护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遵守公平竞争原则。总之,承包人在行使法定优先权前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并遵守相关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承包人行使法定优先权的条件包括有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已竣工并有竣工验收证明、工程款数额已确定以及承包人已给付发包人合理期限的催告。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在特定财产上优先受偿的权利。承包人在行使法定优先权时需要注意合同履行情况、支付情况和合同解决争议,并确保行为合法、遵守程序要求、保护相关方的权益。在行使法定优先权前,承包人应详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