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转让若被认定是无效,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约束,转让合同自始无效。此处需要区别于可撤销法律行为,因可撤销法律行为导致的合同受让人与转让人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可撤销事由原因不同而适用一年或6个月的除斥期间,逾期后可撤销权人则丧失撤销权。
一、撤销合同的期限是什么
可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对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公权力无须直接干涉可撤销行为的效力,而是贯彻私法的意思自治原则,赋予当事人撤销权。撤销权是形成权,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消失必须有行使撤销权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第三人能否向申请撤销合同
第三人和合同有利害关系的,合同有可撤销的情形时,可以向人民申请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无效的特点包括具有违法性,具有不履行性还有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合同如果可以撤销的情况,可以向申请撤销,确认合同效力的纠纷如果合同影响到了第三人的权益,第三人可以诉讼。
三、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
1、可撤销合同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问题;
2、无效合同从未生效,可撤销合同是已经生效的合同;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经撤销才无效,撤销之前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