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在案件受理后提出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审理的申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否则将失去提出异议的权利。
法律分析
所谓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受理案件以后,当事人以该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为由,提出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审理的申请。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因此,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否则就失去了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拓展延伸
管辖权异议权利的有效行使策略
管辖权异议权利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要有效行使这一权利,首先需要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确保异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其次,及时申请管辖权异议,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在申请过程中,要注意遵守的程序要求和时限,确保申请的有效性。此外,与律师合作,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可以提高行使管辖权异议权利的成功率。最后,密切关注的裁决结果,并根据情况考虑是否需要进一步上诉或采取其他法律行动。通过合理的策略和充分的准备,可以更好地行使管辖权异议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合理行使该权利需详细了解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提供充分证据和理由支持主张。遵守程序要求和时限,寻求律师合作可提高成功率。密切关注裁决结果,考虑上诉或其他法律行动。合理策略和充分准备有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