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专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专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一、根据《暂行条例》及其《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试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下列情况下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购进小轿车等缴纳消费税固定资产、房屋。
7.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8.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9.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10.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11.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利息可以抵扣吗
利息不能抵扣。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可抵扣的专用才能抵扣其进项税。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纳税人使用的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分为普通和专用两大类,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只能使用普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