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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4-05 21: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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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程序是什么。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什么是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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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程序是什么。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检查护理治疗诊疗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治疗水平和措施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损失的情况。

以上就是律聊网律师为您整理的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程序的相关知识,实践当中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并做好相应的收集证据的准备进行,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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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程序是什么。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什么是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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