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单、被保险人清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4、医疗费、住院结算明细表、用药清单;
5、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证明、转院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
6、根据保单约定或保险人根据情况而提出的其他材料。
一、医疗事故索要医疗事故保险费有没有时间
医疗事故完全符合意外伤害的评判条件,如果保险公司的意外险合同中,没有明确医疗事故是除外责任,就应理赔。
保险索赔时效,是一种消灭时效,指的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得知保险事故发生后,其索赔权经过一定时间没有行使便依法消灭。本条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期间为五年,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其索赔时效期间为二年。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届满而导致索赔权依法消灭。
报案与索赔是不同性质的行为,如果保险条款分别对其规定了期限要求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受其约束。
但保险条款的此类约定不得与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二、医疗事故保险费答疑
网友提问:
如果不幸发生医疗事故怎么索要医疗事故保险费呢?
律师回答:
在遭遇医疗事故后,如果购买了保险的,这也属于意外伤害,是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给予保险费的,行为人应及时索要。
保险公司为防止有人提出无根据的或夸大的索赔,一定会要求被保险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损失证据并说明详细情节。不论是什么险种,受益人均需准备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均可)的原件及最近一次所缴保费的,若委托他人办理索赔手续的还需填写委托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