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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法律问题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4-06 15: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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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一、根据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2]。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司法行政等工作;[2]。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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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一、根据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2]。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司法行政等工作;[2]。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法律分析:

一、根据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2]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司法行政等工作; [2]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八十九条 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条 各部、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的行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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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一、根据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2]。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司法行政等工作;[2]。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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