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的规范和制定,以现行住房保障制度为依托,主导、扶持、社会参与相结合,属地管理、因地制宜,优抚对象申请住房保障时的待遇不计入家庭收入。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为规范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是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退役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优抚对象住房优待以现行住房保障制度为依托,坚持主导、扶持、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属地管理、因地制宜。优抚对象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
拓展延伸
农村证明文件的法律效力:在法庭上有何影响?
农村证明文件在法庭上的法律效力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农村开具的证明文件在法庭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并非绝对。其影响取决于多个因素,如证明文件的合法性、证明机构的资质、证明内容的真实性等。法庭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并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如果证明文件存在虚假、篡改或违法的情况,法庭可能会对其法律效力提出质疑。因此,当农村证明文件在法庭上使用时,应当注意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增加其对案件的影响力。
结语
本办法明确了优抚对象住房优待的规范和依据,以保障各类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在现行住房保障制度基础上,主导、扶持、社会参与相结合,因地制宜地进行属地管理。在申请住房保障时,优抚对象享受的各项待遇不计入家庭收入。然而,在法庭上,农村证明文件的法律效力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其有效性取决于多个因素。因此,在使用农村证明文件时,应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增加其对案件的影响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四条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和地方各级分级负担。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由驻军所在地的机关办理落户手续。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随军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驻军所在地应当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置;对自谋职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