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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呢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4-08 13: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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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呢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民法典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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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民法典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

民法典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7、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是什么

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a、违反法律、行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7、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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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呢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民法典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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