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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财务负责人的风险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4-08 06: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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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财务负责人的风险

公司的税务风险,以及公司高层在开票中的不规范引致的风险,合同签署中的财务责任,违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风险,以及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审核不细致造成的报销风险,都是财务负责人的风险。如果是继任的财务负责人,一定要和前任财务负责人做好交接,并在就任的第一时间去税务局做财务负责人信息变更,以撇清前任遗留问题对自身的法律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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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司的税务风险,以及公司高层在开票中的不规范引致的风险,合同签署中的财务责任,违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风险,以及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审核不细致造成的报销风险,都是财务负责人的风险。如果是继任的财务负责人,一定要和前任财务负责人做好交接,并在就任的第一时间去税务局做财务负责人信息变更,以撇清前任遗留问题对自身的法律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的税务风险,以及公司高层在开票中的不规范引致的风险,合同签署中的财务责任,违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风险,以及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审核不细致造成的报销风险,都是财务负责人的风险。如果是继任的财务负责人,一定要和前任财务负责人做好交接,并在就任的第一时间去税务局做财务负责人信息变更,以撇清前任遗留问题对自身的法律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七条 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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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财务负责人的风险

公司的税务风险,以及公司高层在开票中的不规范引致的风险,合同签署中的财务责任,违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风险,以及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审核不细致造成的报销风险,都是财务负责人的风险。如果是继任的财务负责人,一定要和前任财务负责人做好交接,并在就任的第一时间去税务局做财务负责人信息变更,以撇清前任遗留问题对自身的法律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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