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照顾无过错方,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平等分割。离婚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公积金、房屋等。夫妻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归属,协议不成则由判决。若一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等不当行为,可能会受到少分或不分的处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则根据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判决。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按照平均原则分配。离婚财产分割先确定夫妻共有财产,法定夫妻共有财产包括:
1、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益;
3、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4、公积金、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费;
5、婚后用公用财产购买的房屋;
6、投资收益,本金和孳息除外;
7、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归谁所有做口头或书面形式的约定,双方都无异议的,离婚时就按约定处理。当然,当事人达成以登记离婚或到协议离婚为前提的财产分割协议,若离婚未成或诉讼中反悔的,则该协议视为没有生效,按实际情况重新分割。若离婚时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发生分歧的,首先按照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平等,照顾妇女儿童等分割。但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财产时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双方无过错的情况下,按照平均原则分配。离婚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公积金、养老保险、房屋等。双方可就财产归属达成约定,若协议未生效或反悔,将重新分割。若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等不当行为,可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应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