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定辩护分为可以指定辩护和应当指定辩护。
1、所谓可以指定,是指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定还是不指定,都是合法的。具体而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2、所谓应当指定,就是必须为被告人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不指定辩护人,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便是程序违法。具体而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一、什么是指定辩护人
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种情况,指定律师或其他公民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在我国,是由人民指定的。通常被指定的辩护人由律师承担。这种辩护人称为指定辩护人。人民指定辩护的决定是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如果被指定的是律师,那么人民与律师所在单位则产生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指定辩护人的情形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3)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民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根据司法实践,以下五种情况,人民也考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1)一案有数个被告人,其中只有一个人或几人委托辩护人,而其他并未委托者,可以为本案的其他人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为外国人或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3)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4)非少数民族聚居区人民审理的被告人为少数民族时,被告人不懂普通语又没有委托辩护人,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5)年老体弱又反应迟钝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