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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当废品卖了怎么办理报废?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4-08 15: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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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当废品卖了怎么办理报废?

律师解析。如果是小区地面的公共停车位,业主是不可以私下转让的,因为这不应不归业主,所有业主并没有转让的权利,你作为小区的业主可以向物业反映这个情况,让物业加强管理,使公共停车位能够服务于广大业主,是每个业主都能享受到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也就是说,业主对房屋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和对小区绿地、停车库等共有部分的共有权是一体的,不可分割,不能分割转让。如果转让了房产,其相应的共有部分权利也一并转让。换言之,没有小区的房子专有部分所有权,也就自然没有对小区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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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律师解析。如果是小区地面的公共停车位,业主是不可以私下转让的,因为这不应不归业主,所有业主并没有转让的权利,你作为小区的业主可以向物业反映这个情况,让物业加强管理,使公共停车位能够服务于广大业主,是每个业主都能享受到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也就是说,业主对房屋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和对小区绿地、停车库等共有部分的共有权是一体的,不可分割,不能分割转让。如果转让了房产,其相应的共有部分权利也一并转让。换言之,没有小区的房子专有部分所有权,也就自然没有对小区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


律师解析:

如果是小区地面的公共停车位,业主是不可以私下转让的,因为这不应不归业主,所有业主并没有转让的权利,你作为小区的业主可以向物业反映这个情况,让物业加强管理,使公共停车位能够服务于广大业主,是每个业主都能享受到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也就是说,业主对房屋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和对小区绿地、停车库等共有部分的共有权是一体的,不可分割,不能分割转让。如果转让了房产,其相应的共有部分权利也一并转让。换言之,没有小区的房子专有部分所有权,也就自然没有对小区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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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如果是小区地面的公共停车位,业主是不可以私下转让的,因为这不应不归业主,所有业主并没有转让的权利,你作为小区的业主可以向物业反映这个情况,让物业加强管理,使公共停车位能够服务于广大业主,是每个业主都能享受到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也就是说,业主对房屋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和对小区绿地、停车库等共有部分的共有权是一体的,不可分割,不能分割转让。如果转让了房产,其相应的共有部分权利也一并转让。换言之,没有小区的房子专有部分所有权,也就自然没有对小区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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