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纠纷解决方式包括当事人协商解决、调处和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起诉。协商解决是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当事人直接磋商解决纠纷,签署协议但没有法律约束力;如一方拒绝执行,可申请调处。可以进行调解或作出行政裁决。对于不服处理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起诉。
法律分析
1、当事人协商解决:
所谓协商解决是指土地纠纷发生以后,由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纠纷的办法。
协商解决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署协议。该协议由当事人自愿执行,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一方后悔,拒绝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处。
2、调处:由进行调解或作出行政裁决。
3、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起诉:
当事人对有关下达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拓展延伸
农村土地权益纠纷调解与仲裁机制
农村土地权益纠纷调解与仲裁机制是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重要手段。调解是通过协商、调和等方式,促使纠纷双方达成一致,以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调解具有灵活、快速、低成本等优势,可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减少社会矛盾。而仲裁则是通过第三方的公正裁决,对纠纷进行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程序相对较为正式,适用于复杂的土地权益纠纷案件。农村土地权益纠纷调解与仲裁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提高农村土地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
结语
在解决农村土地权益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解决、调处或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协商解决是通过自愿、互谅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直接磋商解决纠纷,具有灵活性但没有法律约束力。调处由进行调解或作出行政裁决。若不满意处理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起诉。农村土地权益纠纷调解与仲裁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提高解决效率和公正性,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