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该如何处罚
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罪既遂的处罚如下:
1、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款;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视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5、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和医疗卫生材料,引起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视为特别严重的后果。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规定是什么?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致人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造成感染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致人死亡、严重残疾、感染艾滋病、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可视为“保障人体健康的行业标准”。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