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持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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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4 20:13:39
金融扶持企业的
法律分析。(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在东乡县县域内合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在县内建设、经营、纳税的各类招商引资企业(除房地产项目外)。引进企业所生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州县相关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和环保规定,不属于禁止类、类、淘汰类产业项目。(二)认定程序: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东乡经济开发区、县财政局和行业部门初审--县招商局复核--县研究审定--出具认定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导读法律分析。(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在东乡县县域内合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在县内建设、经营、纳税的各类招商引资企业(除房地产项目外)。引进企业所生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州县相关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和环保规定,不属于禁止类、类、淘汰类产业项目。(二)认定程序: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东乡经济开发区、县财政局和行业部门初审--县招商局复核--县研究审定--出具认定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法律分析:
(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在东乡县县域内合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在县内建设、经营、纳税的各类招商引资企业(除房地产项目外)。引进企业所生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州县相关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和环保规定,不属于禁止类、类、淘汰类产业项目。(二)认定程序: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东乡经济开发区、县财政局和行业部门初审--县招商局复核--县研究审定--出具认定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金融扶持企业的
法律分析。(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在东乡县县域内合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在县内建设、经营、纳税的各类招商引资企业(除房地产项目外)。引进企业所生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州县相关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和环保规定,不属于禁止类、类、淘汰类产业项目。(二)认定程序: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东乡经济开发区、县财政局和行业部门初审--县招商局复核--县研究审定--出具认定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