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会认为机关对于刑事案件是有案必立的,但是刑事案件的立案主导权不单在于机关,也在于,因为对于机关是否立案具有监督权利,那么的立案监督时间在司法实践中是怎样的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司法实践,立案监督时间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当要求机关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做出解释时,应当在七日以内做出回复,又可根据机关回复要求机关在十五日以内立案或者撤销案件,这之后,如果机关对于的要求认为有异议,可在五日内经县级负责人批准向同级提复议,收到复议之后的应当在七日内答复决定,机关对此答复决定仍提异议,可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向上一级提请复核,上一级应当十五日内作答复。综上可知,立案监督时间是一个具体时间内的自由时间,依据具体情形而不同。
一、刑事案件不立案咋办
1、公民报案并不受立案管辖的。机关、人民、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一般是以犯罪地为主,居住地为辅。
2、控告人的监督
规定,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该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7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复议。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机关复核。
3、人民的监督
被害人认为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可以向人民申诉。人民应当要求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或者机关不应当立案的而立案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的理由。
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后,人民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
4、公诉转自诉
二、立案不处理如何投诉
机关立案后,应该对案件进行侦查,如果立案后不处理的,报案人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举报。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机关应当执行。
案情重大、复杂的,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四条人民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对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认为需要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