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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婬一般判多少时间?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4-26 11: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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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婬一般判多少时间?

(1)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基础上,可以根据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数、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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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基础上,可以根据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数、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1)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基础上,可以根据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数、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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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婬一般判多少时间?

(1)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基础上,可以根据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数、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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