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2003年1月22日,在全国机关加强内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全国系统提出了“五条禁令”。的“五条禁令”是:一、严禁违反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二、严禁携带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五、严禁参与,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法律依据:《机关人民纪律条令》
第二条 机关人民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机关人民纪律的规定。机关人民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令给予处分。
第三条 机关人民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机关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四条 对受到处分的机关人民,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延期晋升、降低或者取消警衔。
第五条 机关人民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