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
1、向申请对方死亡。人民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起诉离婚。
二、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因夫妻一方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夫妻情感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依据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三、对方拒绝离婚,故意不见。若被告仍在当地工作生活,只是不同意离婚,而故意躲避当事人不联系。这不影响起诉,管辖是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立案后,如果原告能提供被告有效的联系方式,比如中国或者有效地址,就可将立案通知等送达本人,或者通过留置方式送达。如果这两种方式都无法送达的,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一、夫妻一方失踪了怎么离婚
夫妻一方失踪了,另一方想要离婚的,可以起诉离婚。此时起诉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并且,将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人送达诉讼材料。准予离婚的,应当公告送达判决书。如果另一方失踪达到一定期限,一方可以申请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消灭。
二、起诉离婚后对方多久能收到传票
起诉离婚立案后一般7日内向被告送达传票,现实生活中立案后多久能收到传票一般由掌握,一般情况下在10天到一个月内。
立案后应该先传唤被告,通知被告后才会通知原告,也就是说先是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所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最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