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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属于赠与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4-22 23: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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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属于赠与吗?

需要分情况。当房产不属于共同夫妻财产时,拥有者将房产过户给对方的行为就属于赠与;当房产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此时就属于赠与拥有的那部分;当离婚时,分割属于共同财产的房产,一方用钱购买另一方拥有或者全部拥有的部分。一、如何避免婚内隐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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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需要分情况。当房产不属于共同夫妻财产时,拥有者将房产过户给对方的行为就属于赠与;当房产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此时就属于赠与拥有的那部分;当离婚时,分割属于共同财产的房产,一方用钱购买另一方拥有或者全部拥有的部分。一、如何避免婚内隐匿财产。


需要分情况。当房产不属于共同夫妻财产时,拥有者将房产过户给对方的行为就属于赠与;当房产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此时就属于赠与拥有的那部分;当离婚时,分割属于共同财产的房产,一方用钱购买另一方拥有或者全部拥有的部分。

一、如何避免婚内隐匿财产

1、婚内隐匿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擅自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婚姻期间一方隐藏共同财产是对于另一方的处分权的侵害,同时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对于另一方的财产权也是一种伤害。2、夫妻生活中应当注意对方的资金流向和平时动向:(1)、银行存款大量“蒸发”,可能是对方转移了资产,可能是转到了其他账户也,可能是转给了父母兄弟姐妹,也有可能是转给了情人,应当留心。(2)、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但却是实际房产的拥有者。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因为房产价值巨大,一般当事人不会将该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常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义购买。因此,如果一方并不宽裕的父母或兄妹拥有巨值的房产,就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3)、隐匿炒股信息。不透露给另一方炒股的股东代码或资金号,或证券公司。或是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取出后转移、隐匿。这种情况应当及时沟通,关注股票信息。(4)、公司股份的隐匿。在我国股东“隐名”行为合法,故若是夫妻对方是公司股东的,自己可以要求在公司任职或是持有股份,了解公司的经营掌握公司的财务信息。

二、婚后添加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法律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父母出钱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

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全额购买的,并且产权登记是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离婚时房产是认定为出资方子女拥有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子。

出现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认为是出资方父母将房产赠与夫妻二人的,这时房产是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该套房产应该是夫妻二人共同分割。

(三)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房子。

父母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应该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来享有房子的所有权,那么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应该根据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来制定。

(四)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双方名下的房子。

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买的房,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话,那么该套房产则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会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来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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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属于赠与吗?

需要分情况。当房产不属于共同夫妻财产时,拥有者将房产过户给对方的行为就属于赠与;当房产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此时就属于赠与拥有的那部分;当离婚时,分割属于共同财产的房产,一方用钱购买另一方拥有或者全部拥有的部分。一、如何避免婚内隐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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