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团伙犯罪的案件,其中符合刑事犯罪集团基本特征的,应按犯罪集团处理,如果不符合犯罪集团基本特征的,就按一般共同犯罪处理,并根据其共同犯罪的事实和情节,主犯重判,从犯轻判。
一、犯罪集团一般成员量刑
如果是团伙一般成员,而且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不构成犯罪;
团伙犯罪,只是口头用语,在刑法中称为“共同犯罪”。团伙犯罪的量刑,是根据他们的作案情况量刑的。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二、共同犯罪中刑事责任如何承担
共同犯罪中的刑事责任如下:
1.主犯及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从犯及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3.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的规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
三、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是什么意思
有组织的共同犯罪一般是指犯罪集团,是指由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组成的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按照集团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此外,主犯应当按照参加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除主犯、从犯、胁从犯外,共同犯罪人还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